- 时间:2021-08-21 18:53 编辑:大圣 来源:网络 阅读:256
- 扫一扫,手机访问
摘要:侯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。案涉房屋于2009年登记于侯某名下。后来,侯某与张某签订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侯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张某,房屋价格约定为18万元。另,侯某表示双方之所以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合同,系因张某为办理贷款,只有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,其才能办理抵押贷款,故侯某认为当时其并无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。张某出具书面说明,载明其与侯某原商定的购房价格为180万,但为了避税,在签订上述网签合同时才将价格写为18万元,但其并未将其更改价格一事告知侯某。双方均表示知晓案涉房屋现已被司法查封,案涉房屋现已被查封登记
侯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。案涉房屋于2009年登记于侯某名下。后来,侯某与张某签订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侯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张某,房屋价格约定为18万元。另,侯某表示双方之所以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合同,系因张某为办理贷款,只有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,其才能办理抵押贷款,故侯某认为当时其并无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。张某出具书面说明,载明其与侯某原商定的购房价格为180万,但为了避税,在签订上述网签合同时才将价格写为18万元,但其并未将其更改价格一事告知侯某。双方均表示知晓案涉房屋现已被司法查封,案涉房屋现已被查封登记
上一篇:已是第一篇内容
下一篇:已是最后一篇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