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时间:2021-08-21 18:48 编辑:大圣 来源:网络 阅读:3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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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当事人于2018年1月入职,担任亚马逊运营,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,该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延期履行,该合同期满后,当事人继续在公司工作至离职之日,公司也继续留用当事人,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,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于当日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。另外,公司于2019年8月、9月份个人业绩计算,应当享有业绩提成,具体详见证据,但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发放提成,但受到拒绝。
当事人于2018年1月入职,担任亚马逊运营,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,该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延期履行,该合同期满后,当事人继续在公司工作至离职之日,公司也继续留用当事人,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,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于当日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。另外,公司于2019年8月、9月份个人业绩计算,应当享有业绩提成,具体详见证据,但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发放提成,但受到拒绝。